问题 | 电子居住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电子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身份证; 2、选择办理地点; 3、上传身份证照片; 4、提交审核。 一、居住证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到指定照相馆办理居住证专用照片,并带回执1份; 3、居住在自购房的需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产权人是配偶的需再复印结婚证),亲友房屋的需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租房的需先办理出租屋备案和提供租房合同和复印件; 4、18-49周岁的已婚妇女办理居住证的,要提供计生证和复印件(没有的到居住地所属居委会申报办理). 二、居住证办理时长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三、居住证的主要功能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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