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潍坊市全市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17284元执行;下限可按3457元执行,也可按3269元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 一、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5761元计算。 二、2020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17284元执行;下限可按3457元执行,也可按3269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