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留职停薪假合同是指雇佣双方在留职停薪假期间为了使特定的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留职停薪,保留员工身份而依法签订的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合同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仅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职工。”留职停薪假”的平均期限不超过两年。在“留职停薪”期间,不予晋升,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动保险待遇;因病、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解雇办法处理;有违法行为的,原单位有权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解雇条件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一 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但是,鉴于要求“停薪留职”的多数是有一技之长或年富力强的人员,他们离开企业对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根据工作是否需要,严加控制,区别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