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性生活是义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夫妻性生活属于夫妻间的义务。但夫妻双方享有生育权。生育权是任何公民,不论男子还是女子,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不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享有的一项人格权。生育权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和生育子女数量的权利。 因此,如果现在没有孩子,可以以享有生育权为由要求性生活,但不能强制对方。尤其是男方不能强制女方(即便已结婚)发生性行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是婚内强奸。 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夫妻两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2)夫妻两方平等商量决定娃儿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3)夫妻两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两方对娃儿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5)夫妻两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夫妻两方对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罚权; 7)在另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的情况下有看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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