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要件 |
释义 | 1、须有房屋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当中特有的制度。因此,必须存在某项房屋租赁合同,才谈得上“买卖不破租赁”。 2、须房屋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仅就承租人而言,而对于买卖关系而言,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给付不能或权利瑕疵担保问题,这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无关。 3、须房屋被买卖。即发生了以租赁房屋为标的的买卖,该房的所有权由出卖人亦即出租人移转到买受人手里。 一、商铺租赁合同履行过程的纠纷 商铺租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就是跟物业管理处的物业管理纠纷、商铺漏水、证照办理、租金拖欠等纠纷。在此需要提及的就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问题。 1、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简单说,就是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出售出租物业的,则物业买受人受制于租赁合同,即买受人全面行使物业的所有权必须等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那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出租人出售物业需要履行告知承租人的义务,因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当然,该优先购买权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对于承租人来说,只要是买卖交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承租人就有权限制买受人行使所有权,即买受人要受制于物业出卖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代替物业出卖人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对于承租人来说,必须了解的是承租的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是否存在物业的买卖关系,如果是买卖关系在租赁合同之前,则不发生买卖不破租赁的效果,此时,承租人遭受损失,则只能向物业的出卖人追偿。 买卖不破租赁其实是债权优先于物权的一个特殊表现,依照法理,物权具有对世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两者相遇时,物权无疑优先于债权的实现,但有几种特殊的情况,就租赁合同来说,除了前者买卖不破租赁外,还有一种就是抵押权设置在租赁合同生效之后,也就是说,抵押权人行使对物业的抵押权,需要受制于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反之,则不受限。 二、租赁期内可以卖掉房屋吗 房主在租赁期内可以卖掉房子,但是原承租人仍有权租赁该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房出售后,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房屋租赁期内买卖、赠与或者继承时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同承租继续有效。出租房屋出售后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此为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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