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将公产房过户给自己的子女 |
释义 | 公产房继承过户需办理多个手续,包括居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测绘手续等。申请人需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再到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最后领取新的产证。受让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实物分房面积证明等材料,并缴费领证。 法律分析 继承公产房办理过户需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如果达成一致后可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四)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经公证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 (七)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同意过户协议书(符合过户条件人员仅有一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公产房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受让人提供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 (3)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4)缴费领证。 结语 继承公产房办理过户需多个部门的协助:居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测绘手续。持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最后领取新的产证。公产房使用权过户需符合条件且达成一致意见,提供申请书、身份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受让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分房面积证明等。最后缴费领证。办理公产房过户需多方合作,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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