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少,首先要看劳动者在失业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各地方的标准也是不同。那失业保险可以领多少钱?比如累计缴纳满1年不满5奶奶,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标准是842元。一、失业保险可以领多少钱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二、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三、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对于失业者来说,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失业证明等资料。社保部门才会发放失业保险金。不允许有人违法提供虚假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