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对方发生关系不知对方未成年是否构成强奸 |
释义 | 违背他人自愿的,和对方发生关系不知对方未成年的,构成强奸罪。如果是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能够证明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与未成年发生关系怎么判刑 与未成年发生关系怎么判刑:得看未成年的年龄和是否是属于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第一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无论是否其是自愿的,都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对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如果是自愿的,则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是被迫的,则行为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可能判处3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派出所和对方有关系怎么办 派出所和对方有关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有包庇、偏袒,等不恰当行为可以举报公职人员。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就应该向人民道歉,就应该追究其责任,可以向本行政及政府机关和上级机关检举,也可以向本市纪检委举报。 主要投诉的办法如下: 1、可以向不作为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举报。 2、可以向法院起诉,打行政官司。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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