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开店散伙怎么处理啊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一、个人合伙散伙清算流程如下: 1、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理完; 3、清缴所欠税款后; 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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