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宅基地是永久产权吗
释义
    农村宅基地并不是永久产权,以下情况宅基地会被收回: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等。
    农村宅基地三权就是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者的具体规定如下:
    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农民集体所有,在三项权利之中,宅基地所有权是唯一不可以转让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3、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户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和基础。农户最终能否获得宅基地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与民事权利性质不相符。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3: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