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衢州抵押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衢州抵押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权; (2)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1)土地使用(租用)证; (2)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4)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5)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6)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8)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衢州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确认登记: 1、抵押财产是否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 2、抵押财产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不动产; 3、抵押合同上记载的抵押人、抵押权人、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或种类、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不动产是否明确;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的期间是否明确; 4、申请人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5、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 6、在建建筑物抵押,应当实地查看的,是否已实地查看; 7、有查封登记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但在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的预查封登记,不影响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8、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人与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否一致; 9、同一不动产上设有多个抵押权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 10、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1、《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未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的;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条件的;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不一致的; 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冲突的; 6、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的除外; 7、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海域使用金或者相关税费的; 8、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9、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10、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当事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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