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
释义 | 北京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带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2、医保定点医院要检查参保人员《手册》,通过《手册》上的条形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出具当次门(急)诊就医所开具的医疗费用单据,并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上传参保人员门诊费用; 3、参保人员看病后,将处方、门诊收据(门诊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单据留存,并及时报送单位或社保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4、各区、县医保中心接到单位和社保所申报的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后,将相关单据和就诊时上传的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和审核,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5、报销后的费用,退休人员经银行直接划拨到参保人员个人存折当中,并通过邮局将报销账单寄给个人,在职人员由单位代发。 医保报销条件: 1、确认参保身份:在就医前,需要确认自己已经参加了当地的医保,可以通过社保卡、医保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 2、就医类别:医保一般只会对于治疗性的医疗行为进行报销,如门诊、住院、手术、检查等。一些美容性质的医疗行为,如牙齿美容、整形美容等通常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3、医疗费用:医保只会对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如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等。个人自费的部分,医保不予报销; 4、医院资质:医保只会对于合法经营的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如公立医院、合格的私立医院等。不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诊所,医保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报销流程和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医保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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