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定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