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3月5日—13日在河北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主持会议并代表政治局做了重要报告,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为工作的中心。这次会议确定了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为中共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推动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奠定了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