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为销售额的多少??一、小微型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税[2013]52号文件精神,自 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理解:1、实施对象不包括个人(含个体工商户)。2、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则全额征收。3、不属于起征点政策范围。 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仍执行起征点政策1、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2、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2013]37号)。3、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既提供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又提供应税服务的,则分别执行起征点政策。超过起征点的,则全额征收。三、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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