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讲政治、讲大局,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新时期的理论武装头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立场坚定。2.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待人诚恳、友善,在不同的工作岗位,都能够尊敬领导,团结同志。3.工作扎实,业务过硬,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