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目的是通过奖励和补助,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桥涵建设、村内小型水利建设、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村容美化亮化、新能源设施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央财政负责分配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准确、全面地掌握县级财政运行情况,科学、客观地评价地方基本财力保障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实绩。中央财政是指国家财政中由中央政府直接支配的部分,在国家政权内部反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它肩负着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安定,协调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资源配置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