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书离婚时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婚姻中的保证书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在离婚中是有效的。 一、法定无效包含: 1、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是虚假的意思表达。 3、保证书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二、婚姻保证书要想有效必须满足的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三、婚姻保证书的作用: 保证书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四、保证书的特点: 1、誓言特性。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2、单方特征。保证书一般都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上级组织或集体在收到保证书后并不作什么答复,只是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所以从行文方式这一角度看,保证书具有单方的特证。这同一般的书信来往是有根本不同的。 3、书信体格式。尽管保证书是单方发出的,但保证书的具体行文却仍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另外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也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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