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资款转化为借款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投资款和借款的区别 (一)投资款系一种商业行为,其核心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用民间的话语就是投资失败,钱就拿不回来了,投资成功则就享有分红。所以投资类似是一种射幸行为,有很高的风险。 (二)借贷行为多为种资金拆借和周转行为,核心是出借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无论借款人经济情况如何变化,依然要承担归还借款的义务。 二、投资转为借款的认定 很多时候当投资在察觉投资可能失败的时候,为了降低风险,就要求公司或者其他合伙人出具借条。这就是投资转化借款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其实对于借款转化为投资裁判方向是参吃不齐,更多的法院是直接以借条作为依据,认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依据借条,借据等应当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在各地中院及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中大约形成了一种裁判主流如下: (一)是在投资行为结束后,双方经过清算后对投资款,分红等转化为借款,此时属于双方在投资后达成了新的合意,原投资行为已经结束,所以认定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投资者以借款予以主张,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二)是在投资行为尚未结束,公司未经清算即向投资者出具借条,欠条等,因为投资后的财产即属于公司财产,未经依法清算即以借款的行为将投资者的投资款予以归还,实质上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