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提前知道车管所放号? |
释义 | 法律分析:准备好所需证件物品,上网登录网上选号系,在网页上直接输入当地网上选号的网址后直接进入。 登陆选号系统,选择业务类型,阅读业务说明。 进入网上自主编号系统,系统验证,按照排号规则牌号。 提前准备好购车发票照片大小为1m以下,必须清晰规整。前期有部分车主在选号的过程中因为上传的发票照片不清晰而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从而被纳入“选号嫌疑”,影响正常选号。 若在自编选号中没有选到喜欢的号牌,市民可再点击随机选号共10次。若还没有中意的号码,则视为放弃,您可到车管部门通过选号机继续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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