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一、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最新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6、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8、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 9、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有哪些 1、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2、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资金实力。 3、互联网经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 4、有网站经营的相关发展计划。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9、注册资金的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 10、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包括港资,台资)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