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不作为的时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法定行政行为的情况。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出现,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针对行政不作为的时效问题,我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 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行使诉讼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许可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综上所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受行政不作为行为损害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许可决定或作出复议决定。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将会面临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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