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缴纳?公司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缴纳一、小规模纳税人(一)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二、一般纳税人(一)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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