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照片属于什么证据 |
释义 | 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证明能力,就可能是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诈骗罪定罪的证据有什么 有下列证据: 1.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二、没有物证能够定猥亵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指控相关罪名,是否构成该罪,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形,以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等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如果没有物证,但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确实构成犯罪的,也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什么时候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的举证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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