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公证有效吗 |
释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对婚内的财产自愿进行协议约定的,夫妻公证是有效力的。婚姻关系中仍属于民法领域当中的的,是以民法的自愿原则和意思表示原则为基础的,同时,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公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的是有效的。双方进行协议公证,首先是需要明确公证的财产份额,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机动车辆等等,在双方书写财产认定协议后,到地方的公证部门提交相关的公证手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完毕后,即产生效力。事后夫妻双方可以根据此协议进行财产上的分割,共有等处分,因此,婚内财产公证是有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婚内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内财产公证正是保障离婚自由的一种切实可行而且有效的措施,有利于及时解除因分割财产纠缠不休而无法获得婚姻自由的当事人的精神负担,为各自的精神生活卸去枷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解决各种经济关系,公证作为法律手段之一,在调整和解决破裂婚姻家庭关系中,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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