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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院回访制度
释义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促进医患沟通,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了解患者对医院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患者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让患者出院后还能感受到医院的关爱,提 升医院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的社会满意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病人回访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院病人回访制度》
    第一条 所有出院病人由医院患者回访中心统一电话回访。
    第二条 病人入院时,医务人员应认真填写入院登记表,完整记录病人信息,留存好病人联系方式。
    第三条 一般出院病人,出院7-15天内由患者回访中心进行电话回访,特殊病人必要时可上门回访。
    第四条 回访的内容包括病人目前的情况、服药、锻炼、健康指导、定期复查提醒,以及对医院工作的建议和对医护人员的满意度等。
    第五条 回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慎重回答,对治疗原则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需谨慎,不能简单判断和随意指导,应采取另行答复或咨询专家以后再回复。
    第六条 回复人必须做到热情、礼貌、文明用语,不得与病人发生争执。回访电话接通前,先了解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转归、疾病诊断等。电话接通时,
    要先介绍自己,再确认接电话者的身份,并说明致电的目的。通话结束时,对病人及家属的配合表示感谢,等对方挂机后再挂电话。
    第七条 对电话投诉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在7天内给予回复。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等情况,回访人及时向医院汇报。医院根据患者的投诉和不满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交院办对责任科室或个人进行处理,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 对电话回访的情况要记录在案,不能回访的要注明原因,遇到可疑病情或特殊病情要及时向科主任反馈,寻找解决的办法。
    第九条 对回访中了解到的问题,患者的建议和需求,要及时向医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反馈,充分了解并掌握事实,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每月小结一次,并把小结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发放到各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要通过实行出院病人回访,真正拉近医院和患者之间的距离,建立全方位的医患沟通监督渠道,为全面了解社会及广大患者的需求与期望,全面了解医院管理的现状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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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