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化县防疫政策 |
释义 | 新化县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1、 配合入娄健康管理 所有外省和本省有疫情发生地市的入(返)娄人员在第一落地点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倡导从外地来(返)娄后于第1、2、3、5、7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原则上不外出。 所有外省入娄的货车司乘人员需落实提前报备、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落地检等措施,确保“点对点”相对闭环管理。 2、 来娄提前报备 近7天有国内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区(县、市)旅居史的来(返)娄人员,特别是近7天内河南省登封市等相关武术学校入(返)娄人员,以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单位和所在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请所有外省和本省有疫情发生地市的入(返)娄人员,在抵娄前至少提前2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进行“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对故意瞒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备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隔离和医疗救治费用自负”等约束措施。 出娄底: 倡导市民减少非必要跨省、跨市出行,外地人员非必要不来娄,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尤其是国内高风险区划定情况),持续关注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如有涉疫风险请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单位和所在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确需出行,出行前通过中国政府网或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报备、审批。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回娄后落实核酸检测和个人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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