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4)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