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被执行的房产能行使居住权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房屋后不会影响在执行前设立的房屋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期限和争议解决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需办理注销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参照适用本章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被执行的房产能行使居住权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在人民法院执行前设立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后,不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被执行的房产不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符合居住权合同的要求,并进行登记。居住权一般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不得出租。居住权的消灭可以是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执行后的房产仍可行使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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