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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口诀
释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首先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的计税工资制度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我国采用的是计税工资制度。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企业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费用标准。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按计税工资扣除的标准扣除,其实际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的合理扣除原则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我国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采用合理扣除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下:(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全额扣除吗?
    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全额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风险提示: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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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