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持所需材料到档案服务窗口办理转出手续(如在我中心办理了如社保、党员组织关系等其他代理业务的,应须先到相关窗口办理转出或待转出手续后再申请档案转出)。 2、经工作人员审核所提交的材料且符合转出条件的,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材料清单并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材料一并转出。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