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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人受到人身损害怎么办
释义
    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中,建筑业按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因此建筑工人受伤后可以依法向事故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工伤后,依法向工伤认定地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6级以上伤残退出工作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如果无法认定工伤的建筑工人应在治疗结束后一段时间后去做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则提供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全部损失证明,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建筑工人不一定只能向雇主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而建筑工人在不能确认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分包的情况下,可将工程发包人、分包人和雇主一起列为共同被告,以避免因漏列被告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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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