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究旅游合同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我国的旅游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日益繁荣,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旅游而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因旅行社的过错,导致旅游合同未能履行,未能全部履行或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未将旅游合同列为有名合同进行具体详细的规范,对在此种情况下,旅游者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赔偿,也无明确法律规定。因而一般司法实践中,均是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一般不判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失的赔偿。大陆法系传统理论认为,因债务不履行只能产生财产上损害赔偿之债,而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只有在因侵权行为造成人格权的损害时,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对此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通,争议也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