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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释义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主旨是加强城市垃圾管理,推动垃圾分类和减量化,鼓励垃圾市场化运营,并规定了垃圾处理费的缴纳标准和使用范围。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城市垃圾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一、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在这个问题上,有专家表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结语
    针对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问题,专家建议完善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推进收费方式改革并差别化收费,鼓励市场化运营和双方协商定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了垃圾管理的原则和责任,要求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并严禁挪作他用。国家、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七条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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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