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一个人是可以办理户口本的,一个人的户口本称为单独立户。只要符合当地的落户条件,在本地拥有房屋所有权,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填写户口落户申请表,就可办理落户手续。 一般办理条件: 1、符合本人所在地区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 2、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员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一个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户。 申请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理户口迁移、补登恢复等落户业务时同时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交的相应批准材料,具体详见户口迁入、补登恢复等相应规定); 三)、以下凭证材料之一: 1.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3.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凭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