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买卖合法吗? |
释义 |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农村民房子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不同于城镇房屋可以随意买卖,而是对购买主体有严格限制的。 首先,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因此,城市居民不能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 其次,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成员不能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 最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并非可以随意购买民房。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效的。农村房屋依法买卖的,买受人可以在拆迁时获得拆迁补偿。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户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场所。制定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生活环境和条件。 三、集体土地房屋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房屋可以买卖。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可以买卖,但具有一定限制。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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