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血液中心的设置经什么部门批准 |
释义 | 血液中心的设置一般需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在中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血液中心的设立需要遵守以下程序: 1、法律法规的遵守:血液中心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2、申请批准:血液中心的设立需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3、审核评估:卫生行政部门会对血液中心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血液中心的设施、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批准设立:经过审核和评估后,卫生行政部门会对血液中心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其设立; 5、监督管理:血液中心设立后需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血液采集、检测、储存等工作,保障血液采供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血液中心的设立程序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可以查询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站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一)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负责指定的服务区域的采供血工作。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设血液中心;设区的市设中心血站;县及县级市可以设基层血站或者中心血库。 (二)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辖区内可设血站分站或采血点(室),隶属于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第七条 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八条 设置血站,由筹建负责人申请;设置中心血库,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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