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缴费与用人单位参保产生重复缴费的,由原个体劳动者身份缴费所在地负责清退重复时段全部个人缴费,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重复时段均为用人单位参保产生的重复缴费,则按照“先转后清”原则,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中的个人账户存储额退还本人。 一、职工保险可以交两份吗 不可以。 同一时间段只能缴纳一种国家社会养老保险。也只能办理一种养老保险的退休手续。如存在重复缴费情况,需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办理转移或退保。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二、个人跨地区就业的,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同意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外,个人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在我国,参保人员在省级统筹地区内流动就业已经实现或正在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因此,目前的重点是个人跨省级统筹地区就业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 简单来说,参保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各地实践来看,对于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参保人,经其本人申请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