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提交资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7、委托拍卖合同(原件): 三、人民法院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7、委托拍卖公函(原件及复印件); 8、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原件); 9、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