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卡挂失需尽快办理,口头挂失需在5天内办理书面挂失,否则自动失效。挂失后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书面挂失需本人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即时生效,未及时挂失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法律分析 1、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网上银行等多种渠道办理,自发卡银行受理口头挂失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尽快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卡恢复使用。挂失失效后持卡人因遗失社保卡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书面挂失。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其发卡银行东莞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如本人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拓展延伸 东莞社保卡遗失后的补办流程 东莞社保卡遗失后的补办流程较为简单。首先,您需要尽快向当地社保部门报失,可以通过电话、在线平台或亲自前往办理。在报失时,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社保部门将会注销原社保卡,并为您办理新卡。通常,新卡的制作需要一定时间,您可以咨询社保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时间。一旦新卡制作完成,您需要前往社保部门领取,并激活新卡。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填写一些申请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请注意,补办社保卡可能涉及一定的手续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社保部门。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您妥善保管好社保卡,避免遗失或被盗。 结语 请妥善保管社保卡,避免遗失或被盗,以免造成经济损失。若不幸遗失社保卡,应尽快向当地社保部门报失,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办理补办手续。新卡制作需要时间,补办可能涉及一定的手续费用。请及时领取并激活新卡,以保障您的社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8%按月征收,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2.3%,个人承担0.5%;城乡居民由个人承担1.1%,财政补贴1.7%;财政补贴部分由市、园区、镇(街)财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分担。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照职工缴费标准确定,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征收,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按月缴纳;城乡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由个人承担,按月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