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申请条件:有来太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附加条件:满足上述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在太仓市内或拟落户在本中心人才集体户的个人。 法律依据: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第三条 申请个人和单位分别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3)人事档案;(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5)诚信承诺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