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为什么要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
释义 | 根据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指不具有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如定金合同、保证合同。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适用从随主原则,从合同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也不能成立;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一、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效力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合同、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的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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