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一、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 2、陈述权。 3、控告权。 4、人身自由权。 5、要求保密权。 6、请求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7、请求补偿费用的权利。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由谁来承担,针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规定又有所不同。 二、证人应履行的义务: 1、有作证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在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 2.如实作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证人对司法机关所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一、作证的形式是什么? 1、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手段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2、出庭作证 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有3条。具体程序是: (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二、合同纠纷合伙人可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可以作为证人的,只是证词的证明力会受到影响,法院会考虑到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然后衡量证人证词的可信性。证人可以作为双方证人出庭作证的,但陈述的内容不能前后矛盾,因为证人作出前后矛盾的证言的法院是不予采纳的。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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