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不限专业组625分、物理组620分、中外合办610分; 浙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640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638分、理科试验班647分、工科试验班(环化健康类)642分、工科试验班(工程能源类)644分、工科试验班(电气信息类)647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645分; 广东:历史类593分、物理类608分; 湖南:历史类598分、物理类591分中外合办; 江苏:历史类594分、物理类606分; 广西:理科587分、文科615分; 宁夏:文科559分、理科534分; 山西:文科575分、理科582分; 黑龙江:文科563分、理科574分; 江西:文科594分、理科585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