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苏州市不限外地车辆,但是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型助力车在人民路、干将路通行。 法律依据:《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第三条 每日8时至17时,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型助力车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第四条 每日7时至20时,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和市区货运机动车在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苏福路、西环南路、西环路、苏浒路、312国道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市区货运机动车,由公安部门核发通行证,在指定的时间、路段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