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要回送出的东西?法律问题解答 |
释义 | 赠与财产可以要回,但需满足条件:赠与合同非公证、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要回、非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未交付给第三人、受赠人严重侵害、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合同义务。赠与人需在一年内知晓或应知以上情形。 法律分析 可以要回。 可以要回,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可以要回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不是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要回;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赠与财产未交付给第三人; 5、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以上情形之日起一年内要回。 拓展延伸 申请退还已寄出的物品:法律解答与指导 申请退还已寄出的物品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您应当尽快联系寄出物品的收件人,说明您的意愿并请求其配合退还。如果对方同意,可协商退还方式和时间。若对方不同意或无法联系到对方,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退还。在法庭上,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寄出物品的证明、通信记录等。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支持您的申请。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结语 赠与财产的要回条件有限,包括赠与合同非公证订立、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要回、赠与不具有公益性质、赠与财产未交付给第三人、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应在一年内知道或应当知道以上情形后提出要回。申请退还已寄出物品需遵循法律程序,包括与收件人协商退还、如不成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获取指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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