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释义 | 扰乱公共秩序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以及其他公共场合,有意或者无意地行为,导致公共秩序混乱、人员伤亡、财物损失或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健康、公共环境等正常秩序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喧哗、打闹、骂人、辱骂、威胁、恐吓等行为,使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内的其他人员感到不安。 2.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喝酒、吸毒、赌博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 3.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4.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危险物品或者进行危险行为,如持刀、持枪、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5.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不文明行为,如裸露身体、大声喧哗、吐痰、乱吐口香糖等行为。 6.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违法活动,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还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有序地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