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癌症办理病退最新政策 |
释义 | 癌症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提前退休并领取病残津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标准,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病人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性需年满50岁,女性需年满45岁,且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这些条件下,癌症职工可以退出劳动岗位并领取病残津贴。 法律分析 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能申请提前退休,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我国职工病退休的条件有: 1、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 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 3、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拓展延伸 癌症患者的福利保障:病退政策的最新变化 癌症患者的福利保障一直备受关注,病退政策的最新变化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保障。根据最新政策,癌症患者可以享受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病退待遇。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病退申请的程序更加简化,患者可以更快地办理病退手续;其次,病退待遇的发放标准也有所提高,患者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此外,政策还增加了对癌症患者心理健康的关注,提供了心理咨询和支持的服务。这些政策的变化为癌症患者提供了更好的福利保障,帮助他们应对疾病带来的困难,重建生活信心,积极面对治疗和康复。 结语 最新的病退政策为恶性肿瘤患者提供了更多的福利保障和支持。癌症患者可以享受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病退待遇,包括简化的申请程序、提高的经济支持和心理健康关注。这些政策的变化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福利保障,帮助他们积极应对疾病,重建生活信心,迎接治疗和康复的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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