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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变更登记的材料有什么
释义
    房产变更登记的材料有: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变更申请书;房屋产权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等。
    一、房子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赠与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根据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一、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房屋完税凭证;
    4、房屋平面图、地籍图;
    5、房屋赠与合同。
    二、房产赠与过户条件如下:
    1、房屋赠与人必须拥有房产所有权,需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人所赠送出去的具体房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
    3、房屋赠与人和房屋受赠人一个完全自愿赠送,另一个完全自愿接受的状态,双方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综上所述,房子赠与过户需要签订赠与书,根据规定交房契税,领取契证,同时还要办理公证,到房地产管理部分申请变更登记,将房屋交予受赠人。
    二、房产证能够父母代办吗
    房产证可以父母代办。
    但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才可以代办房产证,否则不可以代办房产证。
    办理房证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三、夫妻共有房产证转一个人如何办理
    夫妻共有房产证转一个人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一、房产证办理所需的材料如下:
    1、该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该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该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购房完税凭证;
    5、若购房人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6、购房人单身需要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二、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到管理部门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
    2、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测绘图及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后提交申请材料;
    3、携带完税证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证转一个人的办理流程是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到管理部门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测绘图及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后提交申请材料;携带完税证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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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