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公积金装修贷款怎么申请 |
释义 | 一、扬州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方法: 1、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或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收入证明栏加盖单位公章。 2、借款人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中心贷款窗口受理。 3、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资信审查,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要素。 4、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准予贷款的,窗口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二、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约)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3、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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